返回第95章 隔窗租客(1 / 2)奇探诡案首页

萧若虚起身来到窗户前,举目凝望,心中寻思:

“既然瞬移的目的地,必须是自己能够亲眼看到的地方,那么邹乾元瞬移的起点,便不言而喻。”

“对面楼的上一层,确切地说,是13栋A1-706室,从那个位置,刚好能将这个书房尽收眼底。”

萧若虚来到了小区物业,向工作人员出示了警察证,直言无隐:

“您好,我是归墟市警局的刑警萧若虚,正在调查一起案件,需要了解一位业主的信息,请问您是这里的物业管理人员吗?”

物业仔细查看证件后,和颜悦色道:“是的,我是这里的物业经理,请问你们要调查的是哪位屋主?需要我们提供哪些方面的信息?”

萧若虚言简意赅:“我们要调查的是13栋A1-706室的屋主,我需要了解一下他的基本信息和入住情况。”

物业经理言语谦和:“好的,我明白了,不过,根据我们的规定,我需要先确认一下你们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手续。”

萧若虚临时来物业,并没有调取证据通知书,他想到在某些紧急情况下,警察可以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进行搜查,但事后需尽快补办相关手续。

于是说道:“我怀疑业主可能危险物品,需要紧急处理,事后会尽快补办相关手续。”

物业经理也害怕担责任,思考片刻后回复:

“好的,没问题,我会根据你们的要求,提供相关的业主信息,不过,请你也注意保护屋主的隐私,不要泄露给无关人员。”

萧若虚表示理解:“放心,我们会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保护公民的隐私和合法权益。感谢您的配合。”

物业经理爽快地说:“不用谢,这是我们应该做的,我会尽快整理好相关信息交给你,如果还有其他需要,请随时告诉我。”

物业经理在电脑中调取了相关资料,随后将打印好的文件递给了萧若虚。

萧若虚接过资料,开始仔细查阅,据资料显示,这位业主购买房产并进行装修后,并没有选择自住,而是将其用于出租。

在出租过程中,业主需要与物业进行密切的沟通与协调,以确保房屋的出租符合小区的各项规定和管理要求。

因此,物业会详细记录并保存这些信息,以便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服务。

在这份打印的文件中,详细列出了房屋的出租情况,文件中显示,租房者是一个名叫袁千舟的人,他在三个月前租下了这套房子。

然而,令人感到奇怪的是,在水电费的缴纳记录中,这套房子在这期间的电费和水费消耗却异常的低,几乎没有产生多少费用。

这一发现让萧若虚不禁皱起了眉头,他开始思考这背后的原因。

萧若虚沉思着说道:

“袁千舟,舟千袁,邹乾元,果然是他,看来他并没有预料到我会查到那个房间,所以连假名也没有认真取。”

“三个月来几乎没有产生水电费,这说明他并不实际住在那里,那个房间的作用,很可能就是为了长期监视我,甚至通过那里潜入我的房间。”

“但问题是,我与他并不相识,他为什么要这么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