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十四章(2 / 2)常安的云氏客栈首页

“姑娘······”

“送客!”

李猫在书房看账本,小八正要进去,却听见里头有声音。

是王怡。

小八也很无语,好好的一个姑娘偏要给自己弄得乌烟瘴气的。

王怡估计是故意的,小八进来这院子的时候,守门的丫鬟咳嗽一声,一溜烟似的就跑了,没有通禀。

王怡那样重礼仪,绝不可能教出这样的丫鬟,关键是,她还是在里头十分大声的自说自话。

既然人家都费尽心思给小八偷听了,小八不听,倒糟蹋了她一番心意。

王怡说道:“公子,不是奴家多言,虞姑娘终归是过头了,苗主事的事是外头的事,她一个女人不该掺和。”

李猫没有说话,估计是在憋笑。

只说这一句未免分量不太够,王怡又道,“晚娘和她交好,如此对公子不利啊。”

房间安静了下来。

小八估计王怡是说完了。

居然只能说道这程度。

小八有些失望,喊道。“公子,小八求见。”

“进来。”

王怡在一旁十分得意的研墨,这次到没等李猫下逐客令,她自己行了一礼,万分开心的走了出去。

等到王怡出了院子,小八扭头,和李猫相视一笑。

小八轻车熟路的找了张胡凳坐下,“外头已经开始闹饥荒了,你打算怎么办?”

李猫悠哉的喝了一口茶,“不急。”

第二天,李猫把桌子凳子搬了出去,干了一件大事。

早上,李屋和他手底下的守卫一人一个铜锣,绕着那边院子转了几圈,把所有的流民都叫到院子门口那块地里,厨子们已经做好了馒头、稀粥,备好了小菜。

流民估计也是饿了许久,听到有吃的,一阵风似的,都出来了。

周围守着侍卫,带刀的。

在如此严密的“保护”下,流民们没有争抢,规规矩矩的领完粮食,在原地等着。

李猫坐在垫子上,小八迷迷糊糊的立在旁边,桌上笔墨纸砚齐全。上头还有五长桌子,坐了五张生脸,看着不像流民,桌上笔墨纸砚亦是齐了的,看这架势,似是要写什么。

李屋走过,禀告道:“公子,共七十五人,齐了。”

小八来了精神,站直了。

这齐了,是说魏大哥,顾拾也在里头?

“去让他们安静下来。”李猫放下茶盏,淡淡吩咐道。

李屋作揖,退下,喊道:“敲锣。”

侍卫们“咚、咚、咚”的敲起来,力气之大,声音之响。

小八耳朵有些疼。

吵吵嚷嚷的人群快速安静了下来。

天刚亮,雾还没散,李猫站起来,清了清嗓子,喊道:“诸位吃饱了,喝足了,我就开始讲正事了!”

李猫走下去,走到人群中,好让别人听清他到底在说什么,小八跟上。

流民们大都恐惧的看着李猫。

李猫接着道:“大家去那五张桌子前,排好队,一张桌子,报上名字,有无私印,也不是什么大事,只画个像,方便认人,一家人尽量站一起,若是没听到的也不用急,问旁边的侍卫就是了。”

流民们愣了一会,慢慢的,都动起来,没多久五张桌子前都排起了长队。

小八看着侍卫们凶神恶煞的嘴脸,流民们小心翼翼的模样,不禁感叹,最好说话的从来都是刀剑拳头。

李猫走回去,优哉游哉的喝茶,小八站得久了些,腿有些酸,轻捶了捶。李猫瞧见,吩咐道:“李屋,吩咐人拿个垫子出来。”

小八不想麻烦李屋,道:“何必麻烦,我自己去拿。”

李猫又道:“那算了,我去拿,你坐下。”

小八满脸惊讶的退后一大步,拜了一拜,揶揄道:“公子这样,小人实在是受不起啊!”

李猫亦起身,同样满脸惊讶的退后一步,也拜了拜,笑道:“姑娘折煞了,在下受不起,这就去拿。”

难得李猫今天心情好,小八当然要抓紧受着。

小八坦然坐下,底下一众流民看得目瞪口呆,不多时,李猫就提着张垫子回来了,放在小八旁边,坐好。

李猫扭头,和小八对视一眼,又看了一眼茶盏,小八知趣的把茶盏双手端着递过去,“请公子喝茶。”

李猫一脸嘚瑟的接过。

“好。”

小八无奈的笑了笑。

画像有些慢,七十五个人,画到近中午才完。

“七十五个人,画像均已做好,没一个人有私印。”李屋禀告道。

李猫招了招手,站起来。

李屋退到一边,喊道:“安静公子有话要说。”

流民原本等得久了些有些烦躁,见李猫出来,皆盯着他,十分好奇这位年轻公子会说什么。

李猫道:“我来了有些日子,各种事都要操办起来,如今粮少,虽有官家的粮食,终归不是长久之计。”

李猫停了停,扫视了一圈,接着道:“现在起,每日卯时点到,酉时点人清退,到了且做事的人,包三餐,不来的人没有,老人、孩子、残废除外。”

流民全体哗然。

李屋用力的敲了敲锣,场面才安静下来。

“男子,二十岁以上的,我左手边排队,待两位木匠师傅看过,满意的留下建房子,不满意的到右边去耕地。”

说完,不知从哪里出来两个中年男子,该就是木匠师傅了。

“剩下的男子,十五岁以上的右手边排队,归王监工管,每日田地劳作,除草,耕地。”

王监工,就是王大力,最近新封了个官。

“女人,中间排队,分两列,负责衣物、做饭,归虞姑娘管。”

小八惊了。

怎么扯上我了。奈何现在不方便问,她只得憋着怒火,面带微笑。

“十五岁以下的孩子、残废和有婴儿的女人现在就走,午饭时分再过来,四十五岁以上的,想留就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