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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问丨张凌寒:怎样探索人工智能治理的“中国路径”?

随着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的突飞猛进,人工智能治理的紧迫性日益凸显,世界主要国家和经济体纷纷在监管建设、国际合作、产业发展、政策研究等多个层面加大投入,希望发挥在国际人工智能治理中的主导作用。近年来,中国人工智能在数据、算力、算法和应用领域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在监管领域,中国又如何探索人工智能治理的“中国路径”?日前,在2024世界人工智能大会现场,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张凌寒就此接受中新社“东西问”专访。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人工智能在赋能千行百业的同时,也带来了安全、隐私、公平等问题,中国是如何回应挑战的?这些在您看来,中国的人工智能立法要注意哪些关键点?

张凌寒:人工智能已经成为当前国际技术竞争与规则竞争的关键领域。积极妥善应对人工智能带来的问题与挑战的同时,实现人工智能产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包容审慎、行之有效的良法善治。中国在2023年10月发布了《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呼吁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和“智能向善”宗旨,促进人工智能技术造福于人类。

人工智能立法是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的综合立法,承载着“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求。加快人工智能立法是促进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中国的人工智能立法工作应当基于本土实践,具备前瞻性、先进性与国际视野。人工智能立法需要遵循以下三个基本逻辑:一是能够适应技术发展的不确定性;二是能够明确回应中国独特的治理需求;三是完善人工智能法律制度,有效应对国际竞争。

因此,应通过促进性立法,为人工智能的发展提供制度支撑;通过综合性立法,奠定人工智能治理基调、廓清人工智能治理的基本框架脉络、为领域立法和未来出现的发展问题“留接口”;通过统一性立法,建立人工智能统筹协调机制、明确相关行业、领域人工智能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协同治理模式;通过包容性立法,划清人工智能监管的底线与红线、设置一定的免责规则、合理进行责任分配、构建综合问责体系。

今年3月,中国国内多位人工智能治理专家共同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工智能法(学者建议稿)》。针对人工智能跨部门、跨行业的发展特点,建议稿提出建立人工智能监管统筹协调机制,各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各行业制定相应监管规范,组织风险评测等活动,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此外,建议稿结合人工智能产业现状和未来发展情况,建立了综合问责体系,也为未来技术发展与立法需要预留了接口。

中新社记者:在您看来,人工智能立法对中国人工智能产业的整体发展将会带来哪些影响?

张凌寒:人工智能产业的突出特点是发展的不确定性,人工智能立法旨在引导和规范中国人工智能产业更好发展。

第一,制定人工智能法是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客观要求。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使其在变革社会产业结构、提升居民生活水平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与之伴随的风险与挑战也日益凸显。科学合理的人工智能法作为人工智能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能够为人工智能的创新和应用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指引,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又能妥善应对技术发展过程中已出现和可能出现的问题与挑战,确保人工智能沿着向善的轨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