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我一直以为,在可食用的东西中鸦片是最贵的,现在看来不过是小巫见大巫罢了。
“嗳,不对,为什么过了这么久我仍能记得这件事并在不经意间想起?难道是因为这个东西足够新奇而吸引了我的注意力亦或这两个人迥异的对话方式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总不能是因为那个人‘与众非凡’的长相吧?说起来,那个相对软弱的那个人长得的确‘够有特点’的,细脖子,大脑袋,还有一个小帽子,我第一次看到的时候也被这外貌弄楞了。”
“算了,算了想这些干什么,说不定我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天才,就能够过目不忘呢,还是溯其本,想想弗朗机火腿,也算是‘饭后甜点’了。”
不过,虽然说弗朗机在一片名为欧罗巴的大陆中被称作以西巴尼亚的偏远岛屿上,与我大瑞相隔千山万水,而且那里好像是穷山僻壤之地、物产匮乏之所,所以,这东西在那里是贵族专用,加之这路途遥远,贵,倒也算是正常,但是五十两白银,是不是有点儿太贵了?反正对我来说实在是无福消受了——我到现在别说花了甚至都没有见过五十两一块的银子,不,即使是散碎银子,我也没见过。‘
这其中溢价应该很严重,一旦一个人决定要干点儿什么,就会想出许多理由来佐证自己将做之事的合法性,商人想要加钱,自然而然就会想出一堆理由来搪塞顾客。
不过想来也是,商人本来就是为了赚钱,所谓“无利不起早”,也就是这个道理,不赚钱为什么要干呢?
“是啊!总不能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慷他人之慨吧?”我感叹了一句,便不再想这个问题了。
翌日一早,透过窗子,望着外面,低洼处已经有了一些积水,其实昨晚朦胧间我也听到了淅淅沥沥的雨声,但我睡觉还算死,或者说雨也不算大,我也就没真正的醒过来,可能中途因此而翻了一个身,又或者没有,总之就这么睡过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