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为通过四个方面的工作,死者身份很快就能查清。可是查了五天,却什么都没查到。
李剑不得不又增加了两项工作,那就是从现场遗留的物证入手。一是亚铃,二是塑料扎带。
亚铃比较普遍,但是买的人应该不会很多。如果案犯是临时买的,肯定能查到。而现场的这个亚铃很新,应该是不久前买的。李剑安排黄金标中队长负责调查所有可以买到亚铃的商店。
白色的塑料扎带更普遍,但是现场的扎带上都有特别的字母印着。与商店里买的不一样,谁都不知道,印着的字母代表什么。李剑安排黄人杰副队长负责到商城小商品市场去调查。查查什么样的人会持有这种扎带。
事实同预料的差不多,黄金标等人找遍了整个江普县能买到亚铃的商店,可是没有人说近期有人买过20公斤的亚铃。要么就是很长时间没有卖出亚铃过,要么就是记不住了。反正想通过亚铃找到凶手或受害人的希望是破灭了。
黄人杰他们来到小商品市场专卖塑料扎带的区域。经过几个摊主的辨认,找到了印有该字母的扎带批发商。
该批发商证实,这种扎带是他们厂生产的,他们的厂址在温州,这批货是一韩国客户订购的,所以是有专门的标记的。而这批货在国内没有销售过,是全部售给韩国客户的。如果在国内发现这个批次的货,要么是韩国人带进来的,要么是中国人去过韩国后买进来的。
黄人杰问该批发商:“这批货有没有可能在生产、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流失部分在国内。”
“不太可能,这批货是生产好之后,打包直接发往韩国的。中间流失的可能性是不存在的,生产过程一般也不会流失出去,但如果哪个工人偷一点出去,就说不准了。”
塑料扎带的线索也断了,黄人杰向李剑汇报后,李剑要求他们不要轻言放弃。让他们去外事部门求助一下,看看能否联系到该韩国客户,如果联系到说不定能提供一点线索。
黄人杰按照李剑的要求,找到外事部门。向工作人员表明身份,说明情况后,工作人员马上向黄人杰等人提供了一下重要情况:“我们在一星期之前,接到了韩国大使馆的协助调查函。说是一韩国妇女从韩国出发到商城后失踪了,她的丈夫已在韩国报警。不知道同你们要查的是不是同一人。”
工作人员拿出调查函,上面描述的失踪者朴某,30岁,身高1米55,中等身材,同南济湖水库发现的女尸非常相似。如要认定,必须提取朴某父母的DNA比对。
后来通过韩国大使馆,联系上了朴某老公金某报案的警局。在韩国警方协助下,对金某做了一份详细的笔录,获知朴某是4月16日,一个人坐飞机到商城,找在小商品市场做生意的韩国人高智光。
金某在笔录中说到朴某和高智光是同学关系。多年前朴某有5000万韩元借给高智光做生意,后经多次催讨未还。这次,是高智光答应还钱,让朴某自已来商城取钱,还告诉朴某说这边生意很好做。
朴某考虑到自已在家没有工作,如果可行的话,也想做点生意。所以随身带了8000万韩元来商城找高智光,一方面要债,一方面考察生意。
金某在笔录中说,4月16日下午4时,朴某下飞机后,高智光和他的驾驶员已在等朴某,还请朴某吃了晚饭。但晚上11点钟,朴某的手机就关机了,后一直联系不上,第三天他就报警了。
韩国警方还按照江普公安的要求,寄来了朴某的照片,身份信息,以及朴某父母、儿子的血液样本。后经鉴定,江普南济湖水库的女尸就是韩国人朴某。
从朴某的丈夫金某的笔录中可以分析,朴某来中国的当天晚上,也就是4月16日被杀,后抛尸于江普南济湖水库。当初法医的判断是半个月以上,实在是错的太离谱了。李剑很是恼火,把法医臭骂了一顿。
知道了准确的死亡时间后,查看监控探头的侦查员化了二小时不到,就发现了重大情况。4月17日凌晨三时许,有一辆车牌号为浙Gxxxxx的现代轿车开到通济湖水库尾部一桥头停了下来。
车上下来两个男人,把一赤裸的尸体从桥上扔了下去,而此处刚好装有一监控水库水位用的探头,被拍得清清楚楚。
李剑立即安排侦查员追捕高智光,不管他是不是二人中的一人,都必须先找到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