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体育,也就是所谓的“大运动”进行理论纠错,并提出新的理论观点
本文引用的体育.活动、运动的相关定义、内容,大部分是我自己定义、整理的,有不同观点、或缺漏的,可以提出宝贵意见、共同完善
我认为:目前关于体育、特殊儿童体育运动、大运动方面,定义、内容,是不完善的,甚至是错误的,无法承担起正确、完善的:描述、解释、概括特殊儿童的体育能力发育、发展、体现,无法帮助特殊儿童通过体育来进行正确、高效、系统的康复
关于特殊儿童体育、大运动方面的错误、缺失认知,遮蔽了所有人的视界,阻碍了“真相”的发现。我们无法从体育角度,客观、直观的看清特殊儿童的发育、情况,无法通过体育、发育、教育,这三者形成互证,来大一统的、客观的、系统性的、阶梯递进的,解释、解决特殊儿童问题
下面,先简单讲述下我的定义:
将宇宙间基础法则:动、静,运用到体育中,以此为基础建设理论,我们所能感知的一切,从宏观、微观、客观上讲都在动和静这两种概念状态之中。
体育:人类生理肌体和机能状态所具备的动的能力,各阶段设定、划分为:
生命律动、活动、基础运动、专项运动、大运动、修行
动这一能力表现,是万物万相存在的基础,贯穿整人一生,人所有的一切都在这个概念范畴之内,都必然符合这一道理。用大白话讲:活着,就还能动,还能动,就还活着,彻底不能动了,就死了,活动能力失去的越多,越彻底,就离死亡越近。动是宇宙的存在和运行根基,动消失了,一切就归于无了。动和静,就是阴和阳,太极者,无极而生,动静之机,阴阳之母,阴不离阳,阳不离阴,阴阳相济,皆及神明。
动、静;有、无;阴、阳;生、死;好、坏;等,这方面的道、理,这里就不多做论述,只讲具体在生命、体育、特殊儿童方面的具体运用。可以简单的理解为我是将太极图所蕴含的道理,作为了体育和发育理论依据。
律动、活动(活动能力)包含、不限于:
1生命所需律动能力、2生存所需活动能力、3生活所需活动(有限)、4生活所需活动(整体)。往上衍生、发育、过渡到:运动能力:5基础运动所需能力(体适能)
1、生命所需律动能力:
孕育阶段、胚胎到出生:生命孕育、诞生阶段所需的活动能力,简称:(生命活动)能力,包含、不限于:各类细胞的生、灭、代谢循环、活动、衍生、血液流动、心跳跳动,各器官的孕育、运转、内脏生长、蠕动、运转工作等,种种生命律动能力……
生命、身体(生理机体、机能)处于微观视角下的,诞生生命、发育、成长、维持,所需要的(动)律动能力(纯微观)
2、生存所需活动能力:
生命出生后、到死亡:0岁到死亡:生命所需的、维持生命生存、生理机能发育、成长,所需的活动能力,简称:(生存活动)能力,包含、不限于:
微观的(生命活动能力)+直观的:生理肌体所表现、发生的、系统性的:
神经发育系统、器官发育系统、骨骼发育系统、肌肉发育系统、关节、筋腱、韧带发育系统、等等
+呼吸能力(+心、肺活动)、吞咽能力(+面目肌肉、咀嚼、舌头)、排泄能力、代谢能力、消化能力、吸收能力、汗液循环、各种感官发育(视、听、触、味、嗅等等)、感知觉能力等等…
这里要特意指出一点,以上两种活动能力高度重叠,互相依存、实际属于一体,存在先后、递进、依存性,属于微观的、内部生理机能、系统。
属于有、存在、生命诞生、发育、成长、维持、受损、自愈、衰败、死亡、泯灭(成、住、坏、空)过程中,生命衍生、活动、运转、客观存在的表现,从微观、身体内部,进一步发展、表现为外部肉眼可见的生存活动能力。
最初的活动能力为以下所有能力的存在、衍生基础。最初的律动、活动(动)能力属于道、理、基础规则、玄学、微观、生物学、医学概念范畴。随着生命发育、成长,衍生、延伸、表现在外后,可以被肉眼(直观、客观)观察到,并组合成、维持生命的日常生活、肢体活动、工作、休息等,生命所展现出来的生存、生活活动(客观现象)及所需能力表现(躯体、大肢体动作、精细动作、心智、精神活动)。
以下阶段的都是建立在以上生命、生存活动能力基础之上衍生、发展而来,这两种将不在以下内容特意指出,默认为包括在内、建立、叠加在此基础上:
3、生活所需活动能力(有限):
婴幼儿0到1.5岁,家庭带养,家庭教育阶段:
生命在日常生活中应该、必须具备的动作能力,简称:(生活活动.有限)能力:无规则、无要求、自然发育、条件反射的:抬头、翻身、独坐、爬行、触摸、啃咬、站立、行走等。原“大运动”所定义、包含的能力。+部分精细动作,如:手指活动、脚趾活动,面部肌肉(哭、笑)、眼睛转动、追视、眨眼等
4、生活所需活动能力(整体):
幼儿1.5到3.5岁,家庭教育或托班、早教阶段:(生活活动.整体)(精细动作+肢体动作)能力的进一步发育、提升,从精细动作到肢体动作(原大运动、大肌肉动作),再到整体动作。包含、不限于:有目的、规则、要求的、有难度的:爬行、攀爬、慢、快跑、躺着翻滚、跳跃、双脚连续往上、往前跳跃等活动能力。并开始通过自然发育、后天教育、锻炼,开始慢慢获得下一阶段,基础运动能力
运动能力是建立在活动能力正常的基础之上发育、衍生而来的,包含在活动范畴之内,又,有别、独立于活动能力之上。
运动对比活动区别在于,运动的动作属于人为后天设定、创立的规则类动作,具有规律性、目标性、组织性、高难度、高强度、高运动量等特点,不属于孩子能够天生、自发性发生、锻炼的动作
5、基础运动所需能力:
幼儿3.5到6.5岁阶段,幼儿园教育期间:由活动能力开始向基础运动能力过渡、提升阶段:简称(基础运动能力)(体适能)。注:动作较多,这里不作讲述。
这里简单提一个标志性基础运动能力动作(单脚跳)(单脚连续往上、往前流畅跳跃,绕障碍物跳跃、跳圈等)。基本上所有发育、健康出现问题的孩子,这个动作都做的很差,甚至一直无法做到,而这个动作,发育正常的孩子3岁多点就可以做到。
6、专项运动,包含、不限于:
以下单独的某一项运动,属于专项运动,如:足球运动、篮球运动
球类:足球(专项运动)、篮球、橄榄球、排球、乒乓球、等等球类运动;
对抗、技击类:武术、拳击、自由搏击、跆拳道、摔跤、散打、泰拳、柔术、空手道、等等
奥运会比赛项目:游泳、跳水、等等
文艺舞蹈类:体操、舞蹈等等
民俗类:划龙舟、舞狮、英歌舞等等
7、以上所有的专项运动类项目,加起来可以在运动前面加个(大)字,统称为:大运动
婴幼儿阶段对应的是活动能力,幼儿阶段对应的是活动能力、基础运动能力,并随着年龄增长开始慢慢向专项运动能力方面提升。儿童阶段(小学)开始往后对应的是专项运动能力阶段,一项或多项(大运动)。
修行
修性相关,太多了,不在本次探讨范围
下面的人生命各阶段相对应的不在本次探讨范,下篇着重简述,特殊儿童在体育.活动、运动方面的问题,客观表现、以及如何系统、循序渐进的通过体育、活动运动来帮助特殊儿童恢复发育、健康。
以上关于动、体育运动相关的理论,可以和上文的论文进行理论链接,用现代科学的解释体育的话,运动知觉这一概念可以很好的将体育和感觉统合、蒙氏幼儿教育、镜像神经元系统(自我意识)、精神和神经状态等理论进行理论链接和统合。
所有的疾病,所有在“有”这一概念范畴内的存在,其现在的存在状态、异常状态都必然在“动”这一能力状态上展现变化和表现出来,这是真理,宇宙基础定律。无法被用理论或客观事实辩驳。
所以,依据这一定律,孤独症等发育障碍儿童,可以根据体育运动能力的发育阶段,进行大一统的判断和解释。目前之所以没有,是因为目前关于体育,大运动的相关理论和概念运用是基本不怎么对的,没有理论,不成系统。
先说结论,特殊儿童(孤独症、多动症、发育迟缓、脑瘫、癫痫、抽动、唐氏等等),这类孩子,体育运动能力基本没有好的,大部分极差,极少部分(少部分多动症、高功能孤独症)将就,接近普通孩子(没有经过大量体育锻炼,运动能力也不怎么第的)
特殊儿童的综合能力(发育程度),基本正比于体育运动能力,体育运动能力较高(正常),综合能力(心智、语言等能力)相对应较高;运动能力极差,综合能力相对应极差,毛病越多,状态越差
体育.活动、运动能力是生理机能发育情况(神经系统发育和功能)的外在直观表现
特殊儿童大部分都有神经发育问题,感统失调障碍,是不存在体育运动能力好的。体育运动能力好的孩子,也不会出现特殊儿童所出现的情况、症状
之所以会有部分人宣称,特殊儿童、多动症孩子运动能力完全正常,甚至有的比普通发育的孩子运动能力还要好,是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