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72章 掣肘所在(2 / 2)2005从拿走苹果气运开始首页

这特么……算不算是无心插柳柳成荫?

但是不管怎么说,得民心者得天下,这就是一个千古颠扑不破的至理名言,绝对是放之四海而皆准。

所以,在香江走一下群众路线,那自然也不是不可以的。

只要做好了,那就是顺应民意,听从人心。

就此把相关组织机构给厘清一遍,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于是,老夏就笑着说,“这样也好,倒是省却了不少的工夫呢,相信有了这个开始,那其它一些事情,就都可以启动并推进了。”

比如至今都没有通过的第23条啥的,只要立法会和行政局那边厘清了,相应的阻力,也就随之而烟消云散了。

但说到这个,很明显就又触及到杨振的知识盲区了。

所以他只能笑了笑,“这些可就是你们的事儿,我们这边能做的,也就是给大数据中心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而已。”

香江是个自由港,但真正的自由,可不是建立在道德沦丧、毫无底线的自由之上的。

而是需要规范应有的公序良俗,共建起一个和谐、良性、健康的社会环境。

以至于蒙在鼓里去浑浑噩噩的活着。

原因很简单。

表面上看,它是国内的一部分,有独立的各种权利。

但实际上呢,就拿立法和司法、终审权来说吧,它们却是独立于大陆法律之外的。

在香江继续采用普通法(英美法系)不是不可以,但必须受英美普通法适用地区的影响,这就很扯淡了。

怎么滴,我判个案子,还得邀请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参加审判?

还得用其它适用地区的司法判例做参考,还得在法官和司法人员使用上,从其它普通法适用地区聘用?

那还谈个毛线的司法独立啊?

最操蛋还是那个《某某条例》,根据该条例,香江与20个司法管辖区有移交逃犯、被引渡的协议。

但是这些协议方里,是没有内地、宝岛和濠江的。

也就是说,在香江的地盘上犯法了,别人是可以随时把人引渡走的,至于怎么判怎么处理,那就和香江无关了。

这就更操蛋了!

所以,为什么香江会成为全世界某一类特殊职业者的乐园?原因就在于此了,因为来去自由,脱罪更容易嘛!

与此相对应的,还有一个金融中心。

这个金融中心,不是国内的金融中心,更不是香江的金融中心,而是英美的金融中心。

因为这里实行的资本自由化。

换句话说,内地的货币不能自由兑换,但是在这里,却是可以的。

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说,这是和内地的货币和金融政策,甚至是对立的。

一方面游资和热钱在这里出入自由,难以审核、难以掌控,非常适合西方的资本财团运作;

另一方面,还能定期的搞一下金融危机,一边洗劫,一边拉内地资金过来救市……

何乐而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