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21章 狗都不吃的东西,到底是怎么卖到一千两银子一斤的?(1 / 2)穿成炮灰女配一开局捡了个小狼狗首页

帝后即将大婚,这种重磅消息前脚礼部官员刚走出丰宁侯府,后脚就传遍了大街小巷。

虽然不少不明就里的百姓听信谣言以为容叙非是个暴君,但更多百姓却把他当成救世主,从胡虏子的铁蹄下解救他们出来的救世主,让他们免于饥饿远离战火的救世主,于是,离大婚日还有十天,他们就像过年一样,开始往门口挂红绸,替他们的救世主庆祝。

“妖女,真真的妖女,哀家一定要……”尽快除去她。

施太后气得口不择言起来,骂到一半,发现携儿子景王来看她的景王妃田氏还在场,又猛地把后半句话吞回去,盯着田氏,“老二媳妇,哀家刚才的话……”

田氏一副小心告饶的样子,“母后刚才说了什么?儿媳一时分神,没听清,还请母后原谅儿媳这一次。”

施太后看她这样,一时也没分清她到底是真没听清,还是有意这么说,但无论是哪一种,都说明对方不会把她的话透露给容叙非,这就足够了。

两人曾经共度患难过,虽说现在成了皇家,身份不同于寻常婆媳,但关系也还不错,又说了好一会体己话,田氏才带着儿子告别。

皇宫很大,从寿宁宫到宫门要走一炷香多的时间,母子两个虽然贵为王爷王妃,却也是没有坐轿子的资格的,在这个偌大的宫殿中,目前只有容叙非和施太后有资格,当然他们也有权利让别人坐,但施太后刚才没有吩咐。

儿子在流放途中吃了太多太多苦,坏了根底,用再多药物也养不回常人的体质,走稍微远一点路就会喘气,像现在,还没走到宫门,脸上就冒了虚汗。

田氏心疼不已,但她除了让跟进宫的小厮搀扶一下,毫无办法。

她抬头看着前面不远处高大庄严代表着权利的宫门,再一次情不自禁地想,如果她的儿子成为了天底下最尊贵的人,是不是就不用再受苦了?不受走路的苦,不受下跪的苦,也不受身体羸弱的苦。

天下总有能调养羸弱之躯的宝药的,只是她这个母亲没能力为儿子寻来而已,而有能力的那个又不关心,那个只关心一个妖女。

人的贪念一旦萌芽,就很难再抹除,不加扼制的话,它会不断地膨胀,不断地膨胀,然后膨胀到某个临界点时,就凝实成了行动。

景王额头上的汗珠越来越大,终于在坐进马车时皮肤吸不住,从脸上滑落下来,田氏的贪念也如这滴汗水一样瞬间膨胀到临界点。

她失去了女儿,失去了丈夫,也失去了母亲。失去了太多太多,只剩这么一个儿子,她不能再让他受苦,她要把世界上最好的东西送给他,让他成为最幸福最长命的人。

容霆云掏出帕子擦干净脸上的汗水,纳闷地看着景王妃,“母妃,你怎么了?”以前他脸上出汗,从来不等他动手,他母妃就帮他擦掉了。他十岁了,不小了,抗议过好几次,但他母妃都不听,久而久之,他也习惯了。

今天他母妃没有动手,有点反常。

景王妃笑道:“想了点事。”停了停,像是不经意地问,“霆云,你想不想以后常住宫里?”

容霆云不解地道:“为什么要常住宫里?像现在这样时不时地来看看祖母不好吗?”他有点不想承认,他怕容叙非这个小叔,面对对方时说话总忍不住结巴,要是住宫里,天天看到,岂不是很难熬?

“你不是很崇拜你小叔吗?住宫里不用走这么大老远路,就可以随时见到你祖母不说,还能同你小叔培养一下感情,不好吗?”

容霆云确实崇拜容叙非,但崇拜和和害怕并不干扰,他摇摇头,“母妃,我还是想住府里,我不怕走远路,太医也说了,我平时需要运动一下,多走走路也是好的。”

景王妃怜爱地摸了一下他的头,“真是个傻孩子。”

……

丰宁侯府,赵珍珠消化了一天,勉强消化掉自己即将成亲这件事。然后第二天,她开始熟悉自己的产业。

容叙非、赵二平加上一个容姑让她安心待嫁,其他事由他们代劳。于是,她这个当事人成了侯府最闲的人,连双胞胎这两个七岁出头的毛孩子都比她忙,忙得吃饭匆匆忙忙,上学堂匆匆忙忙,说是要给她准备什么新婚礼物。

看大家忙成这样,她不找点事做,总觉得有点心虚,反正迟早是要接回自己的产业的,她索性提前了一步。

熟悉产业第一步,就是看账。

邵茂升每半年会送一次账单到侯府,容姑把账单全都给她找出来,道:“这些账单之前都是大少爷和老身一同审查的,没发现什么大问题。”

哦,没有大问题就是有小问题的意思了。赵珍珠把这点记在心上,然后花了两天,很粗略很粗略地把账单扫了一遍,不求发现问题,只求知道她到底有多少产业。

虽然有点心理准备,毕竟是大甄第一个女富商,产业范围肯定很广。但真正看到时,她依然惊呆了,她的产业不仅囊括了日用品、卤味、酒类、农产品,居然还囊括了运输业和戏剧业。

大甄现在最大的顺达快运就是她的,大甄最有名的星梦戏剧团也是她的。

这两个产业的幕后老板从来没有现身过,神神秘秘的,许多人因此猜测是容叙非,却不想,原来是她建立的。赵珍珠头脑刷满感叹号,真的,她要崇拜以前的自己了,未免太太太厉害了。

再看看每个产业后面的营业额,一大串长长的数字,能看花人眼的数字,加起来她就是大手大脚地花十辈子也花不完。

她把账本合上,晕乎乎地走出房间,碰到同样为她的婚事忙得脚板打后脑勺的赵三安,赵三安看她走路发飘,以为她不舒服,着急道:“姐,你怎么了?”

赵珍珠摆摆手,“我没事,看账单看晕的。”

被自己的财富震晕的。

拍了一下少年的肩膀,煞有介事地道:“三安啊,你喜欢吃血燕吗?你这么瘦,姐姐去给你买几斤血燕回来补补怎么样?”

听说血燕一千两银子一斤,老贵老贵,但她那么多的钱,上百万的银子,买几斤算得了什么?要是赵三安喜欢,买100斤都不成问题,钱又带不到棺材去,该花的时候就要花。

赵三安腼腆地笑道:“我没吃过血燕,不知道味道怎么样。”

没吃过血燕,但他吃过燕窝,那味道像鸡蛋清,带点腥味,他一点不喜欢,血燕也是燕窝中的一种,味道应该大同小异。

但这是姐姐时隔好几年后对他的关心,他怎么可能拒绝?

赵三安没吃过,家里其他人应该也没吃过,赵珍珠自己也挺想试试味道,于是她大手笔让下人去买了10斤回来。

晚上夜宵,赵家人每人端着一碗血燕,赵珍珠喝了一口,强忍着没吐出来。吐的不是血燕,吐的是白花花的银子,再有钱也不是这么浪费的,她皱着眉吞下去,再去看其他人,除了容姑似乎喝得习惯外,其余人一律同她一样苦大仇深,好似吞刀片。

她甚至看到赵小四这个小机灵鬼偷偷倒了小半碗到赵小六的狗碗里,然后赵小六闻了闻味道,自己把狗碗踢远了。

狗都不吃的东西,到底是怎么卖到一千两银子一斤的?难道那些世族大家的嘴和他们这些草根出身的人的嘴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