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六十八章 《治国九论》(2 / 2)蹈海天妖传首页

隐田不报者,斩。

谎报田亩者,斩。

持有田地超过上限者,斩。

排第四的“税赋论”,便和“均田论”息息相关了。

大清的“摊丁入亩”“一体纳粮”之类的极好政策,青儿不借鉴过来实在是说不过去。

征税以土地权属为依据,多地者多征,少地者少征,无地者不征。

任何人、任何机构(寺庙道观等)不得免税,其中包括宗亲、官吏、功名持有者、富绅等在内。

种植主粮者按收成比例纳粮,除种植主粮者之外(包括养殖、果树、桑树、药物等)按收入比例征税。

至于漕运、海关和商税如何收取,可由朝廷自定。

不足额缴税者,税利逐年递增,惩处逐年加重,五年不足额缴税者,斩。

青儿只负责把征粮之事和土地的税赋摆平,这是支撑天下万民和朝廷的基石,至于其他的就有朝廷自己做主吧。

“齐户论”排第五。

所论无非是加强对万民人口数量和户籍的管理,这跟均田和税赋也息息相关。

官府每五年做一次全国人口的数量普查,包括籍贯、年龄、性别、家庭组成、职业等。

每户新生人口,须持出生证明在当地官服报备。

流动人口,入城须持度牒向官府报备,驻地锦衣卫当及时肃清敌国暗谍。

“军事论”排第六。

带兵打仗、排兵布阵青儿并不在行,她的那位侄儿对此比她强得多。

在这里青儿只是引入了一项最重要的“监军”制度。

监军由锦衣卫或宦官担任,随军出征。

其不受领军将帅辖制,不得参与军事决策。

主要职责乃是监察部队的平日里的粮饷发放、核实装备的折损、战功的核定和将帅有无抗旨不尊等。

监军有密报之权。

若是监军随军殉国,则由将帅帐下参军担任,直至新派的监军接任。

军队粮饷由朝廷统一拨发,粮饷拨付不足或是不能及时拨付时,将帅有权拒绝出征。

领军将领应严格节制部下,粮饷一经拨付到位,除非遇敌军攻城帮忙守城,平时行军不得入城扰民。

劫掠百姓者,斩!

杀良冒功者,斩!

不从军令者,斩!

无故屠杀平民者,夷三族。

“科举论”和“官吏论”实为一体。

科举当重策论,少考典史文章。

从院试取秀才始直至殿试,严格实行试卷糊名誊抄制度,朝廷当严防考试作弊,一经发现,永世不得考取功名。

而此论中最为石破天惊的便是,女子也可参加科举,入朝为官。

若有需要,为官从政时可以佩戴面纱,戴不戴全凭自愿。

中进士者,外派各县,任一县之长为始,每三年由专门机构考核政绩,考核不分男女,涉及民政、断案、税赋、水利、教育等诸类,择优升职录用。

朝廷不设宰相,皇帝身边设书记处,成员由宦官担任,专职帮皇帝处理奏章。

若有重大事项需要解决,皇帝可单独宣相关官员进宫商议;若有重大军情,可单独成立军机处,由相关人等直接做出决断。

圣旨为全国唯一权威令旨,由皇帝一人签发,任何人不得违抗,违者立斩。

但若对圣旨有异议者,可通过内书房进京面圣抗辩,若是理由得不到皇帝认可,立斩。

在青儿看来,那种没有经内阁批复圣旨出不了紫禁城的情况纯属操蛋。

皇权不容置疑、不容违抗、不容亵渎!

至于最后的“道德论”

青儿苦思许久,在这个封建时代,人们尚在遵从“三纲五常”,何言道德?

上面言及男女皆可参加科举为官,已是石破天惊,也不知她那位侄儿会不会遵从。

这时提及男女平等更是无稽之谈。

儒家已经把所有跟道德有关之事全部框死了。

想了又想,却又无字可书,只得写了些要遵从法治、与国同休的表面言语。

治国九论,便此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