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赵立东的不要脸提问!叶秋:问的不错,让审判长来回答你吧!4\/10
叶秋面对吴德的手段。
之所以这么反击。
原因正如张三所推测。
他掌握了审判长安政兴的心理。
准确的来说,倒不是掌握心理。
而是通过微分析能力,清楚的看出来了,安政兴正准备进行提醒。
这时候,为了给自己强度的吴德,就主动跳了出来,“提醒”自己。
这其实也不算什么事情。
毕竟律师有时候说了法官说的话。
法官也未必见得就会不悦。
而且。
安政兴的性格在系统的资料里显示。
总体比较平和的。
而关键点就在于。
叶秋一句反问。
直接把吴德的行为给他定性成了为了达成自己的个人目的,利用法庭权益和法官的威严,并且无视法官,干扰司法流程。
而安政兴。
最不喜欢的就是别人利用自己了。
更不喜欢别人越俎代庖。
说白了。
安政兴吃软不吃硬。
吴德根本不可能了解到这种深层次的性格。
所以这一个亏。
是平胜保险该吃的。
看到吴德吃瘪。
白晓荼小脸都在发光。
让你们嚣张!
这下知道叶律师的厉害了吧!
而叶秋倒是很平静。
这种小手段的博弈,能赢不要太正常。
不过,赢不赢的也不重要。
要想给对方定罪。
关键肯定在辩诉。
因此。
叶秋此时抽出一份材料。
正常开始陈述道。
“去年八月十八的时候,我方当事人阮丰发现车辆出现故障,因此交付平胜保险进行理赔维修。”
“按照合同约定,本该在三天后,即八月二十一号取得车辆,但是直到一个月后,被告人平胜保险理赔员李兆铧才通知阮丰前往魔都之心维修厂取车。”
“而取车的时候,李兆铧表示,车辆已经修好,试驾没有问题,不存在任何隐患。”
“直到阮丰试驾,感知到车辆行驶不够流畅,因此打电话质问李兆铧,并要求全面更换所有存在隐患的设备。”
“在此,我想询问检方,在一审判决中,判处阮丰主观知晓车辆存在重大问题的事实依据,是否就是这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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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叶秋的话。
检方公诉人潘达看了看材料,点头说道。
“一审控告的成立,主要辅证,就是这通电话。”
“其说明了阮丰主观已经意识到了车辆存在问题,否则不会进行质问和提出要求。”
“并且最终造成车祸的既定事实,因此,该辅证有着成为主要事实依据的效力。”
听到潘达的话,叶秋笑了笑,看向审判席的方向,说道。
“好的,谢谢检方的回答。”
“现在审判长,我方认为。”
“这个事实依据,效力并不足够。”
“即:我方质疑该辅证,能成为主要事实依据的理由,并申请重新判定其效力。”
说白了。
阮丰故意危害公共安全,没有直接的证据链,有的只是客观事实,和相关辅证。
也就是说,其实大家的法律效力都不足够,只不过阮丰一审完全拿不出任何证明而已。
而对于叶秋而言,只要让这通电话失去作为事实依据的资格。
那么不需要拿出任何证据来,都能改判阮丰无罪。
被告席。
吴德和赵立东都是微微皱眉。
这个叶秋,一来就要推翻一审最关键的点了!
要是真的给他成功的话,判定无效的话,阮丰确实可以翻案了。
因此,不能让叶秋真的推翻!
最好直接打断他的陈述!
“审判长......”
就在吴德和赵立东同时举手。
然而......
咚咚咚!
审判长安政兴已经敲动了法槌,板着脸说道。
“诉讼方陈述理由。”
“若是理由不够的话,将驳回相关申请。”
“另,在此再次提醒诉讼各方,可以合理行使法庭权益,但是不得随意干扰司法流程!”
“否则,将会依法处理!”
至于吴德和赵立东。
他看都没看。
直接晾在那里。
一天天的,当法棍就算了,我不理你,真以自己在法庭可以替代法官了是吧?
原告方说的有没有道理,我不会自己进行判定吗?
要你在这里一天天的提醒?
你想故意打断的话!
我直接警告你干扰法庭!
给你直接送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