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一个整体,一般不能单独撤销其中的某个条款。”江芒补充道。
吴勇军拿起茶杯喝了一口茶,对于两位审判员的意见,他也大致清楚了:
“其实你们二位,在考虑这个案件时都各有侧重,何法官是倾向于要保护债权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从江法官的角度来说,还是应该尊重婚姻法的特殊性。”
吴勇军是审判长,对于案件的裁判思路有最终决定权,对于何少杰的观点,他是认可的,而对于江芒提出离婚协议特殊性的问题,这也是他纠结的一个点。
从作判决的角度来说,吴勇军还是希望合议庭三位成员都能形成统一的意见。
“江法官,如果判决单独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条款,会影响王磊与梁爽两人已经离婚的事实吗?”吴勇军朝江芒问道。
“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当事人的事情,签署离婚协议并且拿到离婚证后,一般来说,如果离婚的一方反悔想单独撤销离婚协议中的某个条款,是不允许的。”江芒道。
“王磊的作为明显就是在逃避债务,虽然是借用了离婚协议的形式,但现在要求撤销财产约定条款的并不是离婚协议的当事人,原告作为王磊的债权人,债权人的利益还是应该优先得到保障。”
“如果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那岂不是说法院默认王磊这种躲债操作?这个案件事实还是比较清楚的,王磊的躲债行为,从实质正义的角度,还是不能得到支持。”何少杰说道。
吴勇军点点头:
“原告要求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我个人认为是成立的。在开庭时,原告的律师已经从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的角度都阐明了其行使权利的依据,如果单纯以离婚协议整体性不能单独撤销条款这点来否认原告的权利,从出判决的角度来说还是比较薄弱的。或者江法官有没有其他驳回原告诉请的理由?”
江芒一时之间也想不到什么新的理由,既然审判长都倾向于支持原告,即使她不同意也足以形成合议庭的多数意见。
见此,江芒自然不再坚持:
“这个案件确实有特殊的地方,单独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条款,虽然少见,但在离婚协议其他条款仍继续有效的情况下,两人已经办理离婚,离婚的既定事实不会受到影响。被告抗辩称说不构成无偿处分,但确实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从这点来说也可以不采纳被告的抗辩。”
“好的,既然合议庭意见都统一了,那就出判决了。”吴勇军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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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上午10点,庭审室。
原告方罗浩、刘文全,被告方王磊、高菲,均已就位。
吴勇军、江芒、何少杰三人端坐在审判席上。
咚!
吴勇军敲响法槌。
“现在宣读判决结果!”
吴勇军脸上的神情庄严肃穆,手持判决书,缓缓开口:
“原告刘文全诉被告王磊、梁爽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由本院受理,适用国内法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