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64章:要吃你自己不会去买吗?(1 / 2)美食:和青梅竹马的摆摊日常开始首页

墨镜男子刚吃下一口,便不说话了。

一直狼吞虎咽着,能有时间说话吗。

其他的老顾客们,各自领到了自己的猪蹄,就站在一边喝林晨聊天。

“老板,今天体验有点不错哦,不用排队就能吃了,有点爽。”

“相信林老板的厨艺,晋级决赛什么的绝对很容易。”

“老板,我怎么感觉这猪蹄,比之前你煮的所有食物都好吃啊?”

“我也觉得,倒不是说之前的不好吃,而是这次猪蹄弄得太好吃了。”

林晨笑呵呵道:“大家喜欢吃就行。”

又依次起了两锅,开始炒猪蹄。

浓郁的香味在周围弥漫,参加美食节的市民们都注意到了。

只是有人去问。

得知是65块钱一份猪蹄后,都打了退堂鼓。

最后捏着鼻子,不闻这香味,才走到其他摊位去,吃其他美食。

毕竟这太贵了,可以吃五次手抓饼了!

消费不起!

可林晨已经是有很多忠实客户的人了。

很快的。

又是一个个老顾客,就来到现场照顾林晨生意。

不过大多都是群友,林晨刚刚在群里通知,所以他们知道消息最灵通,来的也。

林晨一通知。

这些群友就已经决定好要来了。

毕竟中午就来吃林晨的小摊子,这还是第一次。

见着这些人,男女老少皆有。

三三两两的在林晨摊位前吃着猪蹄。

那享受的模样,不顾吃相地撕咬那软糯的猪蹄,嘴巴满是油光,还不停嚼着的时候。

围观的群众有人忍不住了。

一发际线高到没边的大叔,有些不服。

“吃的这么香?我看看是不是真的这么好吃!”

“还是说都是找来的托!”

说着。

便大步流星地走到林晨的摊位前。

近距离仔细端详林晨和宁绮云一眼,心中开始怀疑。

这么漂亮的一对儿,看起来也不像是讹人的啊......

同样是“讹钱”,直接去当大明星小鲜肉啥的不行?还是合法的讹呢。

“小伙子,给叔来一份试试。”

“好的。”

见着有人点餐,林晨点点头。

不用等待太长时间。

刚刚林晨才备好几份猪蹄,就放在一旁的不锈钢铁盆中。

还冒着些许热气。

戴着透明面罩的宁绮云,拿着大铁勺,将装在大盆中的舀出一份的量出来。

葱白小手虽然不大,但是很稳。

一勺猪蹄倒在碗中,不多不少,一滴油没撒出来,正好是一份的量。

【别抖别抖,稳住......奈斯!进球了......不好意思走错地了。】

【越看越受不了,我特么是有毒吧,大中午吃泡面看这个?】

【乖乖,立即就打车过去老板那里吃一顿,看是不是真的那么好吃。】

【老板娘虽然很漂亮,但是拿勺子的技术不行啊,只有会抖的勺子才有灵性,比如说饭堂阿姨的勺子。】

【我想起了高中饿肚子的日子,请问你是魔鬼吗?】

宁绮云微微笑的样子很是得体,让人挑不出一点毛病。

将装好的猪蹄,递给面前的大叔。

大叔看着手中的猪蹄,通体透亮的棕红色,软软绵绵的表皮。

看起来的确不错,闻着的味道也是非常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