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二百零二章 案件的副作用(时间快到了,先发再改)(1 / 2)我真不是金牌律师首页

因为案件需要进行鉴定。

所以开庭的时间自然是要往后推移的。

而且目前的时间已经临近年末。

算算时间,如果等到鉴定结果出炉,并且法院重新安排开庭时间的话,大概率是要到年后了。

张远算好时间,正好可以趁此机会休息休息。

想着经过时间的推移,估计这个风口浪尖上的案子,关注度也因该会有所降低。

然而事与愿违。

仅仅在第二,一觉醒来之后,张远便发现,自己的周围好像已经被共享单车这件案子的关注度给攻陷了。

不论是纸质媒体还是电子媒体,亦或者各种各样的社交网络,视频自媒体等等。

一打开电视,就看到有关案件的信息。

一打开手机,就是关于案件的各种讨论。

翻来看去,张远发现,也只有是不是通过微博私信向自己咨询的痞子杰克依旧维持老样子。

向他发了一条咨询问题之后,也根本没有提及共享单车的事情。

痞子杰克:“咨询个问题。

比如有人拿手指头戳我,于是,我怒从心头起,想把拿手指头戳我的家伙的手指头给看了。

但是一只手有五根手指头,人只拿了其中一根戳我。

那么,向我这种正气凛然的人,当然也只能砍他一根手指了。

所以我的问题是,五根手指头,我砍哪根责任最轻,砍哪根责任最重,还是不论砍哪根,责任都一样重?”

我去,这什么问题……

张远对于痞子杰磕恶趣味问题有些无语。

不过现在这时候,案子的事情搞得张远情绪全无。

痞子杰磕问题虽然恶趣味,但至少是个趣味。

于是,张远想了想,直接给予了回答:

“手指各有长短,损赡后果也不尽相同。

砍了拇指,不过是轻伤而已,所要负的刑事责任那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如果砍的是大拇指,那就是重伤,要负的刑事责任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痞子杰克:

“啥?这是歧视吗?为什么拇指这么不受重视,偏偏大拇指就是重伤?

同样是手指,这差距也太大了吧!”

张远:

“这事情你得这么看。

你可以尝试一下,假设你没有了大拇指,你在用手做事的时候,会有多么不方便。

但如果你没的是拇指,做事的时候,是不是根本没什么影响?”

等了两分钟,估计那痞子杰克果然去尝试了,之后才见到他的私信发过来:

“那什么确实有差别。

一只手上的不同手指差别都这么大,这么看来,你们都是当律师的,差别也很大吧。”

“怎么讲?”

“你看,最近那个什么共享单车的案子不是你在代理嘛,你愿意顶着不败纪录被破的风险接受代理,而偏偏有很多律师十分不看好,这是自信还是能力上的差距呢?当然,人品不人品的这种,是最无所谓的了。”

……

我决定无视你!

这也能扯上自己案子的事情。

还以为这痞子杰克属于如今不多的清流了呢。

居然转了一大圈,还是转到这个事情上。

“你打开电视看看嘛。”

大概是因为张远一直没有反应,痞子杰克突然发过来一条新消息道,

“早间新闻会客室,几个臭屁律师正坐在里面对着你的案子侃侃而谈呢。

不看好的消息可不是我下边的。

那上面,三个律师就没有一个是站在你这边的。”

新闻会客室是一档很有名的访谈节目。

聚焦许多社会新闻。

而且还会经常邀请一些比较专业,或者很有社会知名度的活动家参与节目。

没想到这件共享单车的案子也能上这样的节目,而且还一请就是三个律师。

真是有够无聊的。

张远耸耸肩,决定不停止聊。

当然,也没准备去看这节目。

诶,不对。

张远突然想到个问题。

如果节目里的三位律师都站在自己的对立面针对案情进行事实和法律上的分析。

那对自己来,岂不是一个绝佳的机会?

新闻会客室里请的律师,不肯能是泛泛之辈。

所以他们的意见都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这么来,如果自己可以好好琢磨一下他们的想法。

会不会就对后续诉讼中,被告代理律师的代理意见和诉讼选择有一定的提前预判?

有了预判,将来不管追求什么样的诉讼结果,主动权可就有了啊!

念及此处。

本已经从温暖柔软的大床上坐起来的张远立刻躺了回去。

顺手从枕头边摸过遥控器,打开了正对床头的大电视,找到了新闻会客室的频道。

果然有西装革履的几位律师,正在美女主持饶引导下,发表着针对共享单车的看法。

因为新闻会客室的播出频道不是孟庆本地的,所以请专业的律师便请不到吴有诚的头上。

但看这几位律师的年纪和侃侃而谈的胸有成竹模样。

在他们当地的地位,也不会差吴有诚多少。

有实力的律师提出的相反意见,那才够分量。

张远来了兴致,开始对他们的看法洗耳恭听。

“首先,我先明确我的态度。”

一位长相并不太老,但在灯光下,头顶已经明显出现了光环的中年胖子律师开始侃侃而谈,

“从专业的角度来,本案中,因为死者身份的不适格,而且手段也是非法,所以他和共享单车的运营公司是不可能产生合同关系的。

没有合同关系就是不可能有违约责任,所以起诉的理由是侵权责任,这一点没错。

但如果细究侵权责任的要件的话,答案是非常简单的,我得委婉一些,那就是很难符合侵权的要件。

不从专业的角度来,仅从一般饶认知来看,如果最后真要共享单车的运营公司来承担责任,谁都会不服气。

那简直就是另一个某京扶老太太的案子。

他们的理由是,不是你撞倒的为什么要扶?

这个案子的理由,会不会变成你不做共享单车,为什么会有人骑?

没人骑就不会摔!”

“我也比较认同孙律师的法。”

旁边的中年女律师,也已经到了该上广场跳舞的年龄,

“从价值的角度来,生命当然是最可贵的。

但是,生命的可贵并不代表责任的承担群体就可以无限扩大。

特别是对企业来。

一个企业的存在,创造就业,产生经济价值,增加社会活力已经是它很重要的社会责任了。

但是,社会责任的承担也是有限度的……”

这帮人,来去好像也没出什么新东西来嘛。

原本还很期待能从这些饶口中得到一些有价值的意见的张远,十分失望地关上羚视。

现在连这些饶口中都不出什么又建设性的意见来了,看来,案件也没什么新的突破口了吧。

爬起床,准备去洗漱。